乌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
时间:2023-04-06
来源:乌翠区人民检察院
编辑:石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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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宋俊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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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主要工作
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,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,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,在区政府、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,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,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,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努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,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突破、新进步。
一、聚焦中心工作,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
——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大局。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下,主动对接社区、村屯,全员参与疫情防控,积极做好入户排查、外出登记、劝返群众工作,高标准完成社区卡口执勤值守任务。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院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办案规范,突出维护医疗秩序、防疫秩序、社会秩序,全面助力复产复工复学,积极利用“两微一端”等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,营造良好氛围。
——精准服务打好“三大攻坚战”。全面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,实行“四大检察”协同办案模式,严肃查办破坏“山水林田湖草”等环境犯罪4件4人,依法守护绿水青山。建立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工作机制,树牢“双赢多赢共赢”监督理念,提升办案质效,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,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。
——服务“六稳”“六保”优化营商环境。制定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八条意见》,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与公安、法院召开联席会议,会签《关于轻微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办法》,全面落实“少捕、慎诉、慎押”的司法理念。全链条、全方位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,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。办理涉企案件2件,对企业经营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达到100%。
二、践行初心使命,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
——用心诠释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司法情怀。认真践行“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”的庄严承诺,受理来信来访40件次,“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”率100%。开展司法救助6件,发放救助金18,000.00元。持续抓好“一号检察建议”的落实, 60余名教师、学生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。开展“法治宣讲”活动28次,全面落实检察长、副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,全区20所中小学、幼儿园全部挂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,实现兼任及热线全覆盖。
——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工作中,坚守高检院提出的“是黑恶一个也不放过、不是黑恶一个也不凑数”方针,与公安、法院、监委以及有关行政机关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,确保信息共享;围绕扩大专项斗争宣传广度深度,召开新闻发布会,回答媒体记者提问。办案中,由同一办案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、出庭支持公诉、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,向党委和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的检察答卷。
——实化细化检察为民措施。推出检察为民服务八项举措,依法审查了快递小哥黄某被快递公司拖欠工资一案,努力让弱势群体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温度,该案在省检察院公众号上发布。在线上携手16个社区建立了“乌翠检察为民法律服务群”的同时,线下走进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、锦山村、市妇幼保健院等,播放反诈宣传片,发放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明白纸》,赠送印有反诈骗宣传标语的纪念品2400个,宣传单5000余份,将为民办实事真正落到实处。
三、提升监督质效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
——以求极致的标准推进刑事检察争上游。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1件36人,批捕21件24人,不捕10件12人。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1件224人,提起公诉156件204人,改变管辖1件1人,决定不起诉12件15人,年末结余2件4人。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6件,建议立案6件,撤案10件,监督纠正违法活动21件。在刑事执行监督中,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,提出建议8件,办案单位全部采纳。办理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3件,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3件,司法行政机关全部采纳。在法院的大力支持下,采取多项举措,核心业务数据、被喻为衡量检察办案质效GDP的刑事“案-件比”为1.038,全市排名第一,全省领先。
——以精准监督理念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做实做优。践行精准监督理念,切实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定分止争的作用。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5件,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5件,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,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,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件,支持起诉23件,制发检察建议31份,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和。
——以专项监督为重点着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。按照上级院要求,创新开展“红松公益保护”、“母亲河公益保护”、“国有文物公益保护”、“水上漂流旅游安全公益保护”四个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,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1件,立案81件,采取诉前程序77件,提起公益诉讼3件,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。
四、深入推进改革,持续激发检察内生动力
——扎实推进行政区划改革。以“严、细、实”为标准,系统梳理人员编制、固定资产、经费保障等情况。按照全市行政区划改革要求,2019年9月1日,乌翠区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,改革工作顺利、平稳、有序。
——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。坚持“谁办案谁负责、谁决定谁负责”,在制度执行和司法办案中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司法行为。对重要案件检察长、主管检察长亲自阅卷、亲自把关、亲自出庭,办案总量占全部案件的53.6%。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次,真办案、办难案已成为常态。
——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。以“对党忠诚、勇于担当”为选人用人标准,着力培养选拔优秀干警任职部门正职,选拔业务骨干进入“四大检察”部门、业务一线,办案能力质效进一步提升,以业务建设为核心,符合司法规律、系统完备、运行高效的检察机关职能体系初步建立。
五、强化队伍建设,努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
——强化政治建设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,坚持不懈地把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,积极开展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,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坚决落实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》,对重大事项、重大案件、重要舆情,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15次,第一时间办理区委、区委政法委交办事项6件,用行动自觉体现检察自觉、政治自觉。
——严格正风肃纪。扎实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,采取在“实、学、查、效、广”五个字上发力工作措施,共查找出本院存在“6+4+3”方面问题共101条,查找出 “N”为 5方面30项307条,现已全部整改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40项,记录报告“三个规定”63件。作为全市检察系统教育整顿活动示范院,在评估验收工作中,我院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。同时,顺利完成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集中巡察“回头看”工作。
——提升专业能力。不断强化干警的思想淬炼、实践锻炼、专业训练,累计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种培训60余人次。全面完成了检察官晋升选升、书记员与行政文员招录、工资审批等事关全局和检察干警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任务。坚持工作导向,严格落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要求,干警主动研究目标、研究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,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。
——主动接受监督。时刻牢记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,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6次,邀请常委会相关同志监督检察工作9次。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深度参与司法办案和检察活动120余人次,举行公开听证会议18次,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,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80条,公开法律文书142份,公开程序性信息239条,公开率100%。工作经验在国家、省级媒体刊发40余篇。
各位代表,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,乌翠检察不断取得新进步,多项工作在全市目标考评中评为优秀。这些成绩的取得,是贯彻上级院新要求的结果,是区委正确领导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、区政府大力支持、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,更是各位代表、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。在此,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!
在取得成绩的同时,我们清醒地认识到,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。一是理念更新不及时、工作跑粗、执行不到位;二是服务大局不够精准、措施办法不多;三是基础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,队伍建设仍需加强。对于这些问题,我们一定正视担当、着力解决。
2022年工作安排
2022年,是“十四五”规划承上启下之年,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》,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服务大局中推进谋划,以高度的政治自觉、法治自觉、检察自觉,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乌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。
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。用实际行动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以“两个确立”统一思想行动。既要登高望远,深刻认识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和正处于“百年之未有大变局”的历史方位,又要脚踏实地自觉担负起履行法律监督,助推“法治乌翠”的政治责任,永葆检察政治本色。
二是以更实举措促进平安建设。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,依法履行检察职能,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乌翠建设,以司法温度减少社会对抗,以司法公信化解社会矛盾,用实实在在的行动,为现代化新乌翠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三是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。时刻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,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。坚持群众身边无“小案”,群众诉求无“小事”,多做人民群众欢迎、高兴的事,不做人民群众吐槽、撇嘴的事,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,真正感受到检察温度。
四是以更强担当履行监督职责。发扬“工匠”精神,推进业务建设,不断推动“四大检察”、“十大业务”全面协调充分发展。努力提升办案质效,做到程序规范、繁简分流,好办的案件要“快办”,难办的案件要“细办”,有重要影响的案件要“精办”,尽量减少当事人在司法办案中的诉累,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。
五是以更严要求铸造检察铁军。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,努力在政治建设上增强内心认同、业务建设上做到极致、职业道德建设上赢得公信。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,全面落实从严治党、治检各项措施,努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、靠得住、能放心的检察铁军。
各位代表,新阶段赋予检察工作新使命,新征程期待检察机关新作为。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,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,以“咬定青山不放松”的执着奋力实现既定目标,以“行百里者半九十”的清醒不懈推进检察事业,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奋楫扬帆、笃定前行,以优异的检察答卷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!
附件
《乌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》
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
1、“四大检察”:指在2019年1月17日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的: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重塑性改革,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检察并行,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优化。
2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: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承认指控犯罪事实,愿意接受处罚的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。
3、“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”:指黑龙江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的“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,不用四处求人”的工作要求和目标。具体指: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,确保接待环节不求人;健全“七日内程序性回复”工作机制,确保受理环节不求人;健全“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”工作机制,确保案件办理不求人。
4、“案-件比”: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一项检察管理指标。围绕这一指标,可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来设计案件质量评价体系,可从宏观上反映司法业务的运行状况,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、效率以及效果。准确把握“案-件比”,可以促使办案人员提升司法办案质量,提升法律监督能力,进而提升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。